合肥八一科技学校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17 点击:82次
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我校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县镇所有学生以及城市贫困家庭15%的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二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三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第四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报。我校核实本年度在校学生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受资助学生资助金。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厅直接拨付到学校,学校通过银行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储蓄卡上,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在新学年完成在校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后,根据新生和二年级学生的报到及注册情况,确定本学年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第七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发放工作。
第八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生活费开支,每学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按月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储蓄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发放银行卡,必须学生本人签字不得代领。
第九条  应及时将本校学生学籍变动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尤其是辍学、退学学生信息应及时录入系统,以便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十条  建立专门档案,分年度建立学生助学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档案资料备查,并按规定将助学金发放及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以便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对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一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涉及到学校相关领导、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的好坏关联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奖惩。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八一职业技术学校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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